许昌市公安机关全力做好2022年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

本网讯(张培 相启峰)近日,许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告,对2022年许昌市全时段全区域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推动文明城市建设,进一步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日来,许昌市公安机关全力做好2022年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


作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执法的主力军,公安机关承担着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违规燃放和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职责。
今年以来,尤其在腊月二十三(小年)传统燃放节点,针对禁放工作的各项要求,通过统筹部署、全面推进、重点时段攻坚,查处了一批非法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件,在重点时段农历腊月二十三圆满实现了既定目标。
今年以来,尤其在腊月二十三(小年)传统燃放节点,针对禁放工作的各项要求,通过统筹部署、全面推进、重点时段攻坚,查处了一批非法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件,在重点时段农历腊月二十三圆满实现了既定目标。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各县市区局、各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总体部署,紧密围绕“全区域禁住、社会面平稳”的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禁放以来,共发放“一封信”200万余张,各县市区禁放办先后印制220万张《致群众的一封信》和《告知书》等宣传彩页、9万份政府通告、100万份“宣传手册”和9千余条横幅在广大社区、居民小区、大街小巷广泛张贴悬挂发放。
全方位突出查禁打击,始终坚持对违规燃放、非法运输、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的严打高压态势,从源头上铲除其赖以滋生的土壤。
2022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政案件13起,行政处罚13人,罚款0.48万元;查处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行政案件20起,行政拘留21人,收缴烟花爆竹964箱零211挂。

2022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政案件13起,行政处罚13人,罚款0.48万元;查处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行政案件20起,行政拘留21人,收缴烟花爆竹964箱零211挂。

全市整体管控成效良好,但违规燃放、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一)发展不平衡。在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方面,建安区、襄城县、长葛市查处案件28起,占全市案件总数的84.8%;与之对比,鄢陵县、开发区、示范区查处案件数为零,魏都区仅查处案件1起,仅占全市案件总数的3%。(二)排查不全面。个别地方由于对涉烟花爆竹重点区域(部位)排查不深入和清查收缴不到位,导致在农村地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时有发生。(三)深挖不彻底。个别地市对烟花爆竹线索和核查不深不细,对烟花爆竹来源、去向深挖不彻底,未形成全链条打击。(四)责任不落实。部分县市区宣传形式单一,只是利用流动宣传车或村内广播进行宣传,频次较少,主要街道、小区、广场游园未悬挂横幅,宣传氛围不浓厚,未达到宣传的广而告之,责任落实不够。(五)联动机制落实不到位。未能建立健全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责任制,县区公安机关与乡镇办、各职能部门联动机制较差,不能起到合力作用。
下一步,许昌市公安机关将广泛开展宣传,督导辖区单位和小区物业履行禁放职责,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时制止、劝阻燃放、积极举报,由公安机关迅速取证、依法处理,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组织警力重点加强对辖区内集贸市场、沿街门店、物业小区周围的清理清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全力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公布《举报奖励标准》,落实以110报警服务台为龙头的快速接处警机制;严格实施考核问责,确保各相关警种、部门形成联动合力;强化执勤值守,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全警动员、全警上岗,分片划区,包干到人,要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盯死看牢,确保禁放措施得以长期固化并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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