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15时30分,襄城县森林公安局接到警情,称库庄乡文化河有人猎捕野兔。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在当地派出所协助下,将刘某等8人带回襄城县森林公安局消毒后依法进行询问。
经查,库庄镇齐王村村民刘某、张某某、常某某等共8人,利用3只猎狗猎杀野兔1只,其行为已经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构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森林公安机关对该8名违法行为人做出行政处罚,没收猎捕工具(猎狗),并处以每人400元的罚款。
警方呼吁民众远离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栖息地、停留地,不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摒弃不良饮食习惯,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或其制品。
据了解,下一步,许昌市森林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野生动物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张培 孙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