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袁某某与被上诉人冯某某、原审被告陈某某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定于2月5日开庭,受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干警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方便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经短信、电话与各方当事人协商,均同意以微信视频方式于2月6日上午进行线上开庭。
为确保庭审工作顺利进行,庭审前,案件承办法官徐晓勇做了全面细致的准备工作,并在“微信视频庭审群”中告知各方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做好庭审准备,保持微信通讯信号畅通,注意庭审过程中的疫情防范。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身份核实、宣布法庭纪律、庭审过程中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等权利。庭审规范、有序进行。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将庭审笔录以PDF的形式上传到“微信视频庭审群”由各方当事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核对,无误后在群内确认,同时告知各方当事人在疫情结束后及时到法院在纸质版笔录上签字。审判全程在“微信视频庭审群”内留痕,一个半小时的庭审顺利完成。
“在“战疫”期间,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线上诉讼活动,既有利于疫情防控,又可避免案件延期,还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在更利于纠纷化解的同时,也体现了人民法院人性化司法和为民司法理念。”许昌中院第二巡回审判庭庭长徐晓勇说。
据了解,许昌中院将提高政治站位,继续探索完善网上开庭、微信视频开庭等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平台开展诉讼活动,向社会提供安全便捷、智能精准、公平公正的司法服务,做到疫情防控和案件办理同向推进“两手抓、两不误”,让公平正义在战“疫”时期如期而至,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梁靖 徐晓勇 杨亚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