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由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一案在许昌市看守所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魏都区人民法院院长闫鑫担任该案审判长,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晓华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以来,被告人周某伙同被告人姚某、李某共同出资,在许昌市前进路成立许昌某商贸有限公司,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活动,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专职要账队伍,形成了以周某为首要分子,姚某、李某、刘某为骨干成员,张某、陈某、尚某、韩某、王某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期间,周某多次纠集姚某、李某、刘某指挥要账队成员,到借款人单位、家中,采取威胁、恐吓、驱赶工作人员、派驻要账队人员驻守办公场所、跟踪滋扰、堵门阻工、拉挂横幅、强行扣车、雇佣老年人到被害人单位坐卧滋扰等方式进行索债,有组织地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等8名被告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的指控,严格按照庭审要求,紧扣指控事实讯问了被告人,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充分质证,双方进行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多数参加该犯罪集团的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2020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收官之年。魏都区人民检察院紧跟上级部署要求,紧扣工作重点难点,从严从快从实推进,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据了解,今年4月份,全国扫黑办第九次会议召开以后,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按照“清到底、清干净”的具体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切实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多次召开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会,听取扫黑办专题工作汇报,要求对以往办理的恶势力案件逐案进行反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对在办的涉恶案件严格把关,加强指导,先后召开检察官联席会、涉黑涉恶检察组会议,对案件的定性、证据逐案研判,保证在办案件的顺利诉讼。(张培 宋二歌 裴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