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许昌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春季行动日常巡查中发现许昌市区内某养殖厂养殖有梅花鹿、蓝孔雀、鸵鸟等多种野生动物。
经认真核查,该养殖厂内养殖的梅花鹿办理有驯养繁殖许可证,31只蓝孔雀和11只鸵鸟未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条: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县(市、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规定。
据了解,因徐某超范围养殖蓝孔雀31只、鸵鸟11只的违法行为,许昌市森林公安局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张培 董荣昌)